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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判首起冰墩墩制售盗版案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2-15 09:42  查看次数:(次)
         原标题:北京宣判首起冰墩墩制售盗版案
 

  2022北京新闻中心昨天举行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专场新闻发布会,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会上获悉,国家版权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高水平地为冬奥盛会提供知识产权保障。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了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介绍,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中国政府对条例进行了完善和修订,进一步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相关标志纳入保护范围。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对63件奥林匹克标志予以公告保护,推动及时披露被许可人信息;对北京冬奥组委提交的14件专利申请和315件商标申请予以保护。国家版权局开辟冬奥版权登记保护绿色通道,为涉奥版权作品提供快速便捷的版权服务。像现在“一墩难求”的冰墩墩,就既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也同时受到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保护。

  冬奥会开幕以来,公众和媒体很关注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的版权问题,希望了解哪些使用方式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侵权行为可能面临哪些处罚等问题。对此,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汤兆志表示,从版权角度而言,除了法律特别规定,如《著作权法》规定的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而使用作品,或为了新闻报道媒体不可避免的再现等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其他未经许可的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行为,都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比如有的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将其用于服装、玩具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触犯著作权版权的有关规定,构成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杨东起表示,北京市对冬奥知识产权侵权违法实行“零容忍”。除近期快侦、快诉、快判了全国首例制售盗版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外,某体育公司在公众号上宣传使用“燃动夏季 助力冬奥”“立即抢票”等内容,某酒业公司生产“2022北京冬奥”纪念酒产品,均因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被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北京还利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针对互联网领域予以重点监管。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建立“慧眼监管系统”,在“丰台区线上商品库”中抓取包括“冬奥”及冬奥吉祥物等文字图片的商品信息,有效制止违法使用奥运标志的经营行为。

  在全国范围内,互联网领域的冬奥侵权行为也是重点监管和查处对象。截至2月12日,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新浪微博、B站、抖音、百度等27个主要视频、社交、直播及搜索引擎平台,共接到各类权利人通知后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32376个;按照冬奥会反盗版工作组的要求,通过自查主动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227452个;各平台因传播涉冬奥侵权内容等情况处置各类账号3363个。在此基础上,关闭了39个境外非法网站,依法处置了52个涉嫌非法传播涉冬奥内容的境内网站(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