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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人事法律服务】:“规章制度”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企业规章制度就好比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制定完善有效的规章制度,既是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和用工自主权的重要方式和依据,也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

一、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
       内容合法: 
       内容合法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其内容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则相抵触的部分是无效的。
       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是保证其内容合法的基础。法律有明文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制度出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细化、具体的制度;对于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律立法的基本精神一击公平合理原则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民主程序: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但《劳动合同法》在“程序合法”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即对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要求。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公示程序:
       关于如何公示、公示的方式和形式,法律上均无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可用作公示或告知的手段很多,比如很多企业将规章制度张贴在公告栏中进行公示,还有一些网络公司利用自己内部的网络平台进行公示,或发送电子邮件等,这些方法虽然简捷高效,却不能有效地防范法律风险,由于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一旦员工否认,企业将会非常被动。 因此,为了方便证据的固定和保留,我们建议用人单位首选发放员工手册的办法来作为公示手段,即将企业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并融合进企业的员工手册里,让员工签收,并确认已知悉该规章制度的全部内容且同意遵守。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规章制度的制定
       内容合理:
       实践中,很多企业认为只要是法律不禁止的,企业就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并依据该规定处理劳动关系。但事实上,企业的规章制度在保证合法性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合理性。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超出合理的范围,也很可能被认定无效。
       细化标准:
       实践中,很多企业不是没有规章制度,而是有很全的规章制度,对于企业经营管理涉及的方方面面均有规定,但是真正需要靠制度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的时候却发现规章制度根本不管用。原因就在于企业的规章制度虽然多而全,但是不具有实际操作性,缺乏明确的适用标准,导致面临实际问题时成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