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
400-808-5164
186 0218 8359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万达广场8号写字楼618室
扫一扫 关注我们
提高法律意识,降低法律风险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专业领域 > 劳动争议 > 劳动合同 >
【上海劳动人事法律服务】:“服务期”
一、什么是服务期
       所谓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与获得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其它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约定服务期,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它又不同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实践中,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服务期必须在法定情形下才能约定
        服务期不能随意约定,必须是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履行了特别义务,即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2、服务期内劳动者不能随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对于没有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想要解除合同,只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培训协议或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条款的,服务期届满前,劳动者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劳动合同期满,但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

二、约定服务期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关于何谓“专项培训费用”和“专业技术培训”,法律法规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实践中,主要把握以下两点:
       1、用人单位提供了培训费用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时委托具有培训和教育资格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培训,并且由第三方出具劳动者参加培训出资的货币支付凭证;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2、用人单位提供的是义务性培训以外的专业技术培训
       义务培训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要求,为劳动者提供的安全卫生教育岗前培训或转岗培训等。对员工进行义务性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不能约定服务期。专业技术培训是指为员工提供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培训.

三、服务期期限
       法律对服务期的年限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实践中,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但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议确定服务期年限时,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根据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的时间长短、费用多少来综合确定服务期的期限。

四、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服务期尚未届满,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服务期尚未届满,经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服务期尚未届满,有人单位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违约金数额
     《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培训及服务期协议中约定违约金,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能任意约定,法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数额的上线,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服务期尚未开始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实际培训费用;
       2、服务期已经开始的,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六、协议签订 
       培训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很有利的事情,但是受训劳动者在培训后由于自身的原因另谋高就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得用人单位的培训投入全部付诸东流,对此,企业HR应做好防患于未然的工作,尤其是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培训协议,对培训费用、服务期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1、确定受训人员
       2、明确培训费用
       3、约定合理的服务期限
       4、约定培训期间的待遇
       5、明确违约金标准